为贯彻落实好县政法委、县综治办文件精神,推动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深进开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林业系统,根据滑县综治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创建办"工作职员要按时上放工,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放工或需提前放工的,须经"创建办"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2、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应向"创建办"领导报告并说明往向、事由,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3、因私事需请假的,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2天以内(含2天)应经"创建办"副主任审批,2天以上(不含2天)的应报"创建办"主任审批。
二、文电处理制度
1、"创建办"收受的公文,由负责文件收发的职员同一登记。对承办件,应根据文件内容送"创建办"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交由承办人办理或送"创建办"工作职员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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