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治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会议治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总部会议治理。
3、治理权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2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含各中心/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3会议的审批权限详见“5.1会议提拟与审批”。
4、会议分类:
序号
会议名称
主题/特点
类别
主持人
参加人
1
例会(含早会)
固定时间、固定汇报程序,尽量解决即席提出的问题。
公司例会
主办中心/部门负责人
部门/中心或公司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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