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局直属公司的治理,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实现其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不断提高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和成本等方面的治理水平,并结合下一步股份制公司改组、改制的方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营治理
一、局经营治理处受局委托对局直属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治理,帮助各公司、企业建立科学的治理体系,提高各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等各个方面的治理水平。
二、根据不同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引导各公司、企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改组、改制工作。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为了保障局与各公司、企业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局及时把握公司、企业的生产动态,了解公司、企业的实际问题,并在最大程度、最快时间内给予帮助,特建立局与各公司、企业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经营处负责组织,会议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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