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我县基层文化事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争创“全国经济百强县”和“文明城”的目标。同时,为配合使用好“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暂行治理办法》(赣财字[201x]85号)《南昌市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治理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南昌县农村文化活动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县是江西省首府首县,近年来,随着我县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离广大人民群众非凡农村群众的需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演出、电影、自办文体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重要体现,对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设立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为发展我县农村文化事业以及激活我县文化市场,发展我县文化产业提供了经济保障,我们要扎实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的开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加快全县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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