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进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国家科技方针政策,不断推进“科技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自觉性,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把科技工作列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科技助理员有专人负责,在编在职,落实办公地点。(考核标准分10分,无领导小组、发展规划、科技助理员、办公地点的扣10分。)
2、增加科技经费投进,依照科技进步法,按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0.5%划拨科技三项费,发展科技事业。(20分,没有划拨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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