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治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