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聘用合同
甲方:经营者: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经营者与乙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渝(A)F号车驾驶员,月工资元由经营者支付,聘用期为年。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治理,增强驾驶员文明服务和安全行车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行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甲方、经营者和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和车主的责任、权利
1.应积极协助经营者办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治安许可证等证件,并按期参加年检。
2.按照行业治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营运设施设备。
3.经营者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甲方应按期组织经营者和驾驶员学习运管、交警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报好人好事及安全形势,及时表彰优秀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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