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那么,文章前边称“让泉”,而后边却又写成“酿泉”,岂不自相矛盾吗?不矛盾。前边的“让泉也”是称述泉名,而后边的“酿泉为酒”,则是“酿(动词)让泉之水以为酒”的意思。这仍然是讲得通的。 欧阳修是“太守”吗? 《醉翁亭记》九次提到“太守”,并且在最后明确点出:“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这样说对吗?又对又不对。说它不对,是因为宋代并无“太守”这一官名;说它对,则是因为他当时的职务相当于以前的太守。 太守职称始于汉初,本为郡一级的长官。当时地方行政区划只有郡、县两级。后来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地方行政区划逐渐形成州、郡、县三级,州设“刺史”。隋初废郡存州,以后就没有“太守”这一官职了。因此在宋代,州官并不叫“太守”,而应该叫“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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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是“太守”吗?
《醉翁亭记》九次提到“太守”,并且在最后明确点出:“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这样说对吗?又对又不对。说它不对,是因为宋代并无“太守”这一官名;说它对,则是因为他当时的职务相当于以前的太守。
太守职称始于汉初,本为郡一级的长官。当时地方行政区划只有郡、县两级。后来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地方行政区划逐渐形成州、郡、县三级,州设“刺史”。隋初废郡存州,以后就没有“太守”这一官职了。因此在宋代,州官并不叫“太守”,而应该叫“刺史”。
但是,宋代官职还有一奇特现象,就是官职分离,本官不管本职。因此州刺史也只是虚有其名,而实际负责一州工作的乃是由朝廷派去的中枢官员,叫做“知军州事”(军指兵事,州指民政,简称“知州”)。因此“知州”只是一种临时差遣,并不是正式官职。此如范仲淹在宋仁宗皇祐四年以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去知颖州事,“知颖州事”虽然是他的实际职务,但只是一种差遣,而他当时的职称却是朝中的“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
同样,欧阳修到滁州来做官时,也只是受朝廷的差遣,来“知滁州军州事”,而他的正式职称还是朝廷的“右正言(谏官)、知制诰(主管起草朝廷的诏令)”。对于这点,朝廷在给他的任命《制词》中就说得很清楚:“特授依前行右正言、知制诰,就差滁州军州。”另外,他到滁州以后,还写过一篇《丰乐亭记》,在这篇文章的后面,他也自注有“庆历丙戌六月日右正言、知制诰欧阳修记”的字样。(见商务印书馆版《欧阳永叔集》)
由此可见,欧阳修当时正式职称既不叫“太守”,也不叫“刺史”。他在《醉翁亭记》里之所以自称为“太守”,仅仅是借用前代的习惯称呼而已。历代文人作文赋诗,喜欢借用前代的官称,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苏轼就曾有过“为报倾城随太守”之句,今人赵朴初在悼念周总理的诗中也有过“相业谁与俦”(将总理比作宰相)的句子。
“滁县”依然是“滁州”
在中学语文课本里,将“环滁”注释为“环绕着滁州城”,这是对的。但又说“滁州,现在安徽省滁县”,这却有问题了。
首先,宋时的滁州包括清流(即后来的滁县)、来安、全椒三个县,这是个大范围;而后来的滁县只是古滁州的一部分,是大范围里的小范围。因此,将当时的滁州说成在滁县,并不确切。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滁州城(或古滁州治所)在现在安徽省滁县。
其次,这本教材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出版的,而国务院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就已作出决定,将滁县改为滁州市。因此,现在给“环滁”作注释,应该写成:“滁州城,在现在的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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