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职务犯罪现象成为一个突出的题目。这一题目引起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透过近期银监会领导批示及监管部分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可以看出高层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风险隐患特别是高管职务犯罪的决心。笔者以为,监管部分对拟任高管,实施任职资格审核前考核,突出“四重”要求,把住高管的市场准进关,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更能有效的制止各类金融风险,而且对高管职务犯罪将起到预防和遏制作用。
一、重条件。任职条件是拟任高管必须具备的“硬件”条件。须对其任职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条件进行现场核实。通过调阅人事档案,确认拟任高管的年龄、学历、工龄、专业年限及各个阶段在不同岗位上的政治及工作表现。特别是对其学历的真实性,务求严格,如有疑问,可向有关院校查询,确保拟任人符合高管任职资格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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