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电脑设备等办公用品的使用治理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投影仪、数码相机的使用治理
一、由于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及采访机、投影仪、数码相机等通讯、办公用品均属公司资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由公司配备的移动电话,在员工退休、调离时,应交还公司,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二、个人或部门需用上述办公用品,由事业部总经理申报物品名称,经办公室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期归还。
三、所有员工领用上述物品时,均须在办公室有关保管人处登记,填写“办公用品使用单”。
四、上述物品不得私自转借、调换或挪作他用。除经批准由个人携带保管外,使用后应及时交还,不得长时间私人存放。
, 大小:3.64 MB下载更新
推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