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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道的重建:格物致知义解

  2. [10-10 23:13:42]   来源:http://www.85jc.com  初三语文知识   阅读:8453

概要:《字汇·木部》:“格,感通也”。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木部》:“格,训为至,而感格之义生焉。”《说文》:“格,木长貌。从木,各声”。“木”是有生命的存在,其向阳、向上的特征应是其训升训至之所本,亦是感格一义之所由以出;进一步引伸,则又可得因感而生、因感而至以及因感而通诸义项。《汉语大字典》在该义项下引文献二条。《尚书·说命下》:“先王作乐崇德,以格神人”。其中“格于皇天”之格,孔传训“至”,“格于皇天”解为“功至于天”。斟酌文义,当以《汉语大字典》近是。《君奭》有同样的用法: 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有若伊尹,格于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皇天,巫咸×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 《君奭》是讲“先世有大臣辅政”,使其君“不坠祖业”,以晓谕成王“官之所急,莫急于得人”。从文脉讲主角应为“大臣”。孔传于“格于皇天”仍一如注《说命》,作功劳“至天”解,似可推敲。从文意看,伊尹、伊陟、臣扈、巫咸、巫贤、甘盘等人是“辅政”者,倘他们已是功至于天,则成汤诸王又当如何称颂?较为合理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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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汇·木部》:“格,感通也”。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木部》:“格,训为至,而感格之义生焉。”《说文》:“格,木长貌。从木,各声”。“木”是有生命的存在,其向阳、向上的特征应是其训升训至之所本,亦是感格一义之所由以出;进一步引伸,则又可得因感而生、因感而至以及因感而通诸义项。《汉语大字典》在该义项下引文献二条。《尚书·说命下》:“先王作乐崇德,以格神人”。其中“格于皇天”之格,孔传训“至”,“格于皇天”解为“功至于天”。斟酌文义,当以《汉语大字典》近是。《君奭》有同样的用法:

  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有若伊尹,格于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皇天,巫咸×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

  《君奭》是讲“先世有大臣辅政”,使其君“不坠祖业”,以晓谕成王“官之所急,莫急于得人”。从文脉讲主角应为“大臣”。孔传于“格于皇天”仍一如注《说命》,作功劳“至天”解,似可推敲。从文意看,伊尹、伊陟、臣扈、巫咸、巫贤、甘盘等人是“辅政”者,倘他们已是功至于天,则成汤诸王又当如何称颂?较为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几位名臣贤良,具有感格天意之能,因而“率惟兹有陈,保乂有殷。故礼陟配天,多历年所”。

  “有陈”(上达天听)应该是“格于皇天”的表现;“礼陟配天,多历年所”,则应该是其结果。从句式看,“格于上帝”与“乂王家”相对,后者主词为巫咸,则前者主词亦当为伊陟、臣扈之属,而非他们的“功业”。而巫咸、巫贤父子的独特身份,又为我们的推测平添了几分可能。巫,据《国语·楚语》的记载,其特点就是“能上下比义”,沟通“民”与“神”。《史记·殷本纪》有“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以及“帝祖乙立,殷复兴,巫贤任职”等记载。王逸《楚辞注》亦谓“(巫)彭、咸,殷贤大夫”。

  孔传中还有许多训格为至的地方,虽然曲折可通,但若置换为感通,则更显顺惬中肯,如“其有能格知天命?”[xviii] 至于“格人元龟,罔敢知吉”,[xix] 在孔传里训为“至”时已是作为形容词使用,意为“至道之人”,于词于义都颇嫌扞格滞碍,而以“感格”代之则文从字顺,豁然开朗。“其有能稽谋自天?”[xx] 与“其有能格知天命”句式相同,与“格知”对应的“稽谋”亦为由近义词而组成的复合词,稽者计数,考核;谋者计议、筹策。因此,格知之格,亦当为知的近义词。知者知道、了解,则格者为感而通之,感而悟之,可谓庶几。不仅如此,感格之义本就有宗教思维背景,用作“元龟”的谓词,准确而传神,与卜占之类正复相同。

  将格物作“于物上感而通之”解,关键之处是,将其置于“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的原著脉络中,是否逻辑上更加严密,文意上更加圆通?此前的“王门训正,朱门训至”,以及习斋的训“击打”等等,逻辑上就颇扞格。至于意义,则多属他们自己心底的“块垒”。

  只要不是把六经视为师心自用的注脚,“八条目”的文脉不难把握。“心未正当正,意未诚当诚,知未至当致”,但必须指出,这里不只是一个先后顺序,同时也是一个关系链条,因为有某种特定政治目标需要实现,“身修”乃是以某种“性智”的确立为标志的。因此,正心、诚意诸环节并不能按照一般的主、客二分的认知模式去理解,毋宁说在这个正、诚、致、格的链条中主客间的同一性乃是被预先设定了的,即以天为包装的某些特定的情感、观念与价值。因此,客体的客观规定性被忽略、歪曲或消解,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也被限制或规定。它主要导向特定的目标,因而必然设定特定的“对象”,并对认知结构及认知诸环节进行设计诱导。这一特征,比照荀子和孟子的所谓认识论思想可以看得很清楚。跟孟子一样,荀子也以心为认知器官,但他关注的是作为硬件(“所以知之”)的方面:“心未尝不藏也,然而有所谓虚;未尝不两也,然而有所谓一;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xxi] 凡此种种,都是要保证对客体的镜子般的映照,以求“万物莫形而不见”。而他所谓的认知对象,从所举例子看则均系牛、羊、筷子、树之类的自然之物。可以说虚壹而静,是“工欲善其事,先必利其器”。

  跟荀子不同,孟子更关注的是作为“软件”(“知有所合”)的方面:“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xxii]“大者”即礼义,被孟子以天的名义置于主体内部,并被规定为“心”(所以立也)的首要对象。因此,认识主要地便成为一种自我去蔽显性的存在性体验或追寻—尽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显然,“格物致知”的思路近于孟子而异于荀子。“正心”、“诚意”正好补充了孟子的认识论中没有对认知过程作出交待的缺环:与“虚壹而静”的“先利其器”的方法不同,“正心”“诚意”这些心理或意志的“调适”,不是为了去更好地认识客体,而是导向行为,自觉坚定地展开某种活动──齐家、治国、平天下。因为“正心”、“诚意”的标准,正是由“格物”而获致的“性智”:“物格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事实上,孟子、《大学》所关心的本来就不是如何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是如何通过“外物”的“暗示”“启发”,确立某种指导行为的价值观与意志力。如此,“格物”,不仅在逻辑上与“致知、诚意、正心”一脉相引,文义上亦与“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遥遥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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