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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愚公移山》资料汇编

  2. [11-19 16:17:56]   来源:http://www.85jc.com  初三语文知识   阅读:8412

概要:3、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上册注此句是:“为山北的阴塞和出入道路的迂回曲折所苦。惩,苦。这里‘惩’字后省略了介词‘于’,是‘为……所苦’的意思。”“惩”训释为“苦于”、“苦”、“为……所苦”。是它的引申义。本义是自己受创(失败教训)而知戒。《诗经·周颂·小毖》:“予其惩而毖后患。”(我可要接受过去的教训而警戒自己,以提防将来的祸患。)汉人郑玄笺:“惩,艾也。”(编者按,艾,亦作。)此为用本义例。引申为使人受到创伤而警惧,即处罚、责罚的意思。……凡是受过创伤、接受失败教训,并引以为警的,皆知其苦处。所以引申为“苦”、“为……所苦。”课本用“苦于”注“惩”,与《古代散文选》和《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所注相同。这样注解欠妥。“苦”是动词,“于”是介词。“惩”的字义是不能包涵这两层意思的。应按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所注。这样注的优点有二:其一,准确地注解了“惩”的词义──“苦”;其二,又分析了此文句的语法。即动词“惩”后省略了介词“于”,译为“为……所苦”。换言之,“山北之塞,出入之于”不是“惩”的宾语,而是它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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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

    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上册注此句是:“为山北的阴塞和出入道路的迂回曲折所苦。惩,苦。这里‘惩’字后省略了介词‘于’,是‘为……所苦’的意思。”

    “惩”训释为“苦于”、“苦”、“为……所苦”。是它的引申义。本义是自己受创(失败教训)而知戒。《诗经·周颂·小毖》:“予其惩而毖后患。”(我可要接受过去的教训而警戒自己,以提防将来的祸患。)汉人郑玄笺:“惩,艾也。”(编者按,艾,亦作。)此为用本义例。引申为使人受到创伤而警惧,即处罚、责罚的意思。……凡是受过创伤、接受失败教训,并引以为警的,皆知其苦处。所以引申为“苦”、“为……所苦。”

    课本用“苦于”注“惩”,与《古代散文选》和《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所注相同。这样注解欠妥。“苦”是动词,“于”是介词。“惩”的字义是不能包涵这两层意思的。应按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所注。这样注的优点有二:其一,准确地注解了“惩”的词义──“苦”;其二,又分析了此文句的语法。即动词“惩”后省略了介词“于”,译为“为……所苦”。换言之,“山北之塞,出入之于”不是“惩”的宾语,而是它的补语。即“山北之塞,出入之于”同前面省略的“于”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惩”的补语。而省略的“于”,引出行为的主动者,从整体上看,有被动的意思。

    ──《中学古文注解考释》(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4、杂然相许:

    单句,叙述句。主语承上句宾语“室”省略。“杂然”,七嘴八舌的样子。“然”,词尾。“相”,指代性副词,用在动词前面,指代动作的受事者,这里指代第三人称,可译为“他”。“相许”,等于说“许之”,赞成他的意见。

    ──薛儒章等《新编中学语文课本文谣文语言分析》

    编者按:本文中的“杂然”,许多教本、教参都注为“纷纷地”、“七嘴八舌的样子“。上述解释,就“杂”的一般常用义来看,应该说是通顺的。不过,倘从文字学角度着眼,同时证以事理,那么这个“杂然”的解释就需要重新斟酌。

    接,“杂”是“雜”的简化字,“雜”本是“襍”的别体,而“雜又是“襍”的简化。《群经正字》告诉我们:“字当作雜,今经典作雜。”《说文解字》曰:“雜,五彩相合也。从衣,集声。”《说文解字段注》:“与字义略同。所谓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也。”根据许注和段注可知,“杂”字是形声兼会意的。其本义是五彩配合,即是说古代制作礼服要求把青黄赤白黑五种颜色的织物和谐地配搭起来。由颜色的配合协调,可引申为声音的配合协调。《文心雕龙·情采篇》曰:“五色杂而成黻黼,五音比而成韶夏。”这里“杂”、“比”对文,是说五色配合协调才能做成美的礼服,五音配合得当才能谱成动人的乐章。由此可见,“杂然相许”中的“杂”亦应从“协调一致”着眼。《中华大词典》“杂然”条注曰:“佥然也”。(按,“佥”,皆也,众也。)例引《列子·汤问》“杂然相许”。又,《辞海》(词语增补本)“杂然”条注曰:“大家异口同声。”例引《公羊传》和《列子·汤问》。

    从事理来看,当老愚公向全家人提出了代表子孙共同利益的移山的主张时,理所当然地会博得“异口同声”的赞许。“七嘴八舌”云云,似乎不能本质地表达这种全力响应的动人场面。

  5、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

    “子孙荷担者”和“三夫”是同位语。“子孙荷担者”是偏正词组,“子孙”是定语,“荷担者:”是“者”字词组作中心词。

    ──薛儒章等《新编中学语文课本文言文语言分析》

    “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是个定语后置的句子,应为“遂率荷担之子孙三夫“。“荷担”本来是“子孙”的定语。为了突现中心词“子孙”,而把它的定语“荷担”移到后面,并用语助词“者”字煞尾,把它与其它的词语隔开。这是古代汉语中常见的一种句式。

    ──王文学《古文难句解析三则》(《辽宁师院学报》1979年第3期)

    “荷担者三夫”,有人理解为“(能)挑担的三个人。”

    愚公“年且九十“,“聚室而谋”,“杂然相许”,能挑担的决不是三个人,古代常以“三”表示多数,并不限于一加二。《易》“利市三倍”,《论语》“焉往而不三黜”,皆不限于三。《左传》“三折肱为良医”,《楚辞》作“九折肱”,无非是表示次数多。因此,“三夫”也就是“多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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